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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聚焦租赁房立法 乱在哪里? 治在何方?

辽宁法制报  2012-03-28 09:00

[摘要] 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皇明太阳能董事长黄鸣建议制定《租房法》,规范租房业,保障房屋租客的利益。他认为,未来不管对“使用租赁”还是“收益租赁”,也就是说不管是居住,还是经营,其涉及范围可以说面广量大。规范租房,对于保障租房者、业主的利益,稳定经营秩序,建设和谐社会,都至关重要。

说到制定《租房法》,李女士建议给房租定价制定个标准。“我觉得房租应该跟房价之间有个比例。咱们也别漫天要价,整的房主和房客之间关系太紧张。”

【租房乱象之房屋中介】

买卖简单操作混乱

3月19日,记者走访了沈阳市沈河区八纬路、皇姑区岐山路部分路段,发现仅这些地方就有大小房屋中介几十家,而其中仅三经街与八纬路交叉的十字路口以东二三百米多长的路旁,就有7家房屋中介。而在这些房屋中介中,很多都是由经营家政、打印复印、手机话费缴纳、小卖部等买卖的商家捎带房屋中介业务,或由经营房屋中介业务的商家捎带其他买卖。

在这些房屋中介中,除了个别房屋中介有独立门面,其他大多都是一个房间、一张桌子、一部电话、一两台电脑的个体房屋中介。记者以租房人的身份和这些房产中介的业主沟通,发现虽然这些中介的经营形式各异,但收费标准却非常统一。如某人有租房意向,首先须向中介缴纳看房费30元,在租房成功的情况下,根据房屋具体情况收取额度不等的中介费用,其中插间200元,一室300元,二室400元,三室500元。

费用并不低,那么能够向租房者提供怎样的服务呢?

“房主都是熟人,长年累月打交道,我们可以保证房源没有任何问题。你在网上租房是不用花中介的钱,可是谁知道那是什么房子?”在一家房屋中介,一位业主这样告诉记者。记者发现,多数房屋中介基本上都以这样的方式来“保证”房源的可靠性。

他们就真的对房主那么熟悉吗?

随后,记者以房屋出租者的身份尝试办理房屋出租的中介服务。记者依次走了9家房屋中介,面对陌生的“房主”,无一例外,9位中介业主仅要求记者做一个包括房主联系电话、房屋面积等信息的简单登记,既不看房,也不查看相关证件,一般只是询问记者,如果有租房者一般什么时间带租房者来看房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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