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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聚焦租赁房立法 乱在哪里? 治在何方?

辽宁法制报  2012-03-28 09:00

[摘要] 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皇明太阳能董事长黄鸣建议制定《租房法》,规范租房业,保障房屋租客的利益。他认为,未来不管对“使用租赁”还是“收益租赁”,也就是说不管是居住,还是经营,其涉及范围可以说面广量大。规范租房,对于保障租房者、业主的利益,稳定经营秩序,建设和谐社会,都至关重要。

记者了解到,在德国等国家,房客的权益受到很好的法律保护。而在中国,违约成本实在微不足道。

除了法律法规的缺失,造成房屋租赁市场乱象的重要原因还包括“私人租赁”和“短期租赁”。王学勇说,现在租房基本是私人行为,并以短期租赁为主,短期租房现状加上中介浑水摸鱼,致使发生租赁纠纷时很容易造成“维权难”。

“据我们统计,辖区里有出租房屋3000余户,而在派出所登记备案的只有4000多人。就这些登记备案的暂住人口还都是管片民警逐一上门登记的,没有一个房东和租房者是自己主动到派出所备案登记的。”浑南新区某派出所民警告诉记者,入户普查时,经常会遇到租房人不开门,或多次通知备案无果以及“明借暗租”等现象,所以出租备案率实际上并不高。

另外根据统计,沈阳市未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行为高达8成以上,在已登记备案的件数中,平均有一半以上为税务协管件,主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业户少之又少。房主采取私下交易的方式,逃避相关税费也是造成租房乱象的另外一个原因。

更为重要的原因是,管理租房的各部门没有实现信息共享,导致出租房屋底数不明。目前,除了住房保障部门对出租房屋进行管理外,公安机关在综合治理方面也对出租房屋进行登记管理,计生部门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方面对出租屋进行摸底登记,但这些信息各为己用。

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明确要求,出租房主不准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承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承租人是外来暂住人员的,应当带领其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户口登记,并办理暂住证。

违法租房将会受到什么处罚呢?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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