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皇明太阳能董事长黄鸣建议制定《租房法》,规范租房业,保障房屋租客的利益。他认为,未来不管对“使用租赁”还是“收益租赁”,也就是说不管是居住,还是经营,其涉及范围可以说面广量大。规范租房,对于保障租房者、业主的利益,稳定经营秩序,建设和谐社会,都至关重要。
在当地,一般房屋出租对交租时间都有约定,有的约定“上打租”,即租房人入住就交纳一年的房租;也有的约定分期交租,即租房人按月或按季交租。但在此案中,房主和租房人在租赁协议中并未约定交租金的时间,房主刘明认为,既然签订协议之后张朋就交付了一年的房租款,那么,以后就照此办理,即“上打租”。而租房人张朋则认为,既然在协议中未约定是“上打租”,交租金的时间则在租满一年之内,随意而定。第二年的租期为2011年3月至2012年3月,只要在这期限里交都不算拖欠。现在还没到第二年租期的最后时限,这怎么能算欠房租呢?
此案经法官调解,原告刘明承认,原来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未明确交房租的时间,不能说张朋拖欠了房租;而被告张朋则觉得第二年的租期已近,同意马上交付4.2万元的租金。此外,在法官的协助下,原、被告双方又对原来的租赁协议进行了完善,约定每年租金分两次交付。
【租房乱象之破解良方】
网格化管理或破解难题
“有关法律立法层级低、缺乏可操作性以及违法成本低都是主要原因。”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沈阳分所律师王学勇分析认为,黄鸣的建议是治本之策。
据王学勇介绍,目前我国规范商品房房屋租赁的法规为《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和《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这两部法规在真正解决问题时都存在局限。例如,尽管法规规定单方不得随意提高房价,但却没有给出有效的遏制手段,甚至没有规定行政处罚手段。
“这就只能按照《合同法》规定追究房东的违约责任,往往只是以房东赔偿一个月的租金或搬家费解决,由于房东违约导致租户精神上、误工上的损失,往往无从获得。”王学勇说。
同时,王学勇认为,《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对于缓解“哄抬房租”这个问题实际上效果也十分有限。“因为很难区分什么是哄抬价格,什么是正常议价,毕竟房主也希望以价格成交。”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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