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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统规统建多余房屋经批准可市场化出售

绵阳日报  2016-10-21 10:16

[摘要] 绵阳市国土资源局就市民关心的征地拆迁、土地登记证办理、小产权房购买等问题进行了详细答复。

昨(20)日,绵阳市国土资源局值守“政风行风热线”,就市民关心的征地拆迁、土地登记证办理、小产权房购买等问题进行了详细答复。

一市民咨询:个人如何办理国有土地划拨出让这类业务,具体办理程序怎样,需要哪些资料?

绵阳市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答复:原划拨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办理出让手续的,应当向国土资源局申请,并提交《国有土地使用证》,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的产权证明,土地使用权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等资料;改变用途的还应当提交规划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该项业务自受理之日起28个工作日办结,但是这个时间不包括市政府的审批时间。

一市民咨询:我于2011年在青义镇买了某小区住房,当时怀疑是小产权房,但是在卖房者承诺能办证后我买了。2015年,小区工作人员称办理土地使用证,我交了17000多元,到今年为止还没有办下来,现在又说的是统规统建房,请问这是怎么回事?

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答复:这位市民提到的小区情况,我们需要实地调查。如果购买的是经过依法批准的统规统建房多余房屋,根据原《市辖区征地拆迁补偿方案暂行办法》(绵府发[2012]39号)规定“按现行安置房标准安置后的多余房屋,由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审查提出意见,并上报市政府批准同意后,按市场化方式展开出售。”

相关延伸:

统建房是指1973年--1986年期间,由国家计委、国家建委、财政部投资、拨款,组织统一建设、管理的,按国家投资指标(包括"三材"指标)划拨,使用的住房。

统建房房型分为:解困房、集资房房改房安置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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