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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出台房地产去库存规划管理新政

——两类商业建筑可申请调整使用功能

绵阳日报  2016-08-30 11:32

[摘要] 绵阳市委、市政府经过3个月反复研究,制定形成了《绵阳市房地产去库存规划管理工作实施办法》,并于日前印发实施。

“去库存对房地产行业来说,是一件大好的事情,特别是对于我们这种待开发项目,简直就是及时雨。”作为日前出台的《绵阳市房地产去库存规划管理实施办法》的首批受益企业,绵阳远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刘厚蓉表示,商住配比上的科学调整,避免了资源浪费,减轻了企业负担和压力,将有力推动房地产行业健康、稳步发展。

新政出台

两大类项目受益

为贯彻落实绵阳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化解房地产库存,有效促进全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引导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绵阳市规划部门主动作为,组织相关科室、分局,对绵阳市房地产去库存工作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研,借鉴国内其他城市已有的工作经验,并听取了有关单位的意见,经过3个月反复研究,在市委、市政府主体方案的框架之下,制定形成了《绵阳市房地产去库存规划管理工作实施办法》,并于日前印发实施。

据了解,《办法》实施范围包括两大类:一是对于已建在建的建设项目,在不改变其他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开发企业可申请调整商业建筑使用功能,用于医疗、养老、体育、旅游、教育文化等经营性、公益性用途;也可申请调整居住建筑的户型或户数。二是对于尚未开工建设的建设项目(含独立组团的分期开发项目),在符合规划和有关规定条件下,开发企业可申请适当调整项目商业与居住建筑面积比例。

考虑周全

六大类分类指导

绵阳楼市去库存,商业地产压力尤甚,如何优化楼市结构,打通供需通道,已成业界关注的热点。记者注意到,《办法》对此有诸多考虑,并从六个方面进行了明确。《办法》提出:“一主四次城市中心”核心区以内的建设项目,原控规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可申请兼容部分居住性质,兼容的高居住建筑面积应小于总计容建筑面积的30%。“一主四次城市中心”范围以内、核心区以外的建设项目,原控规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可申请兼容部分居住性质,兼容的高居住建筑面积应小于总计容建筑面积的50%。“一主四次城市中心”范围内,涉及棚户区改造、基础设施及公益设施建设、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等地块需要调整主要用地性质的,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按程序专题议定。“一主四次城市中心”范围以外区域的建设项目申请调整用地性质的,具体比例根据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或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确定;但原控规性质为商业用地的项目,调整后的商业建筑比例不得低于总计容建筑面积的30%。

规划用地性质为商业兼容居住用地的建设项目,可申请增加居住建筑比例。

原控规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或居住兼容商业用地的,开发企业可申请增加商业建筑比例,具体比例根据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或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论证确定。

化解库存

开发商的及时雨

目前,市规划局已经正式启动了《办法》出炉后的批“去库存”房地产项目涉及规划用地性质的地块规划调整工作,经市国土资源局、交警支队、科创园区管委会等相关部门及规划专家一致评审,通过了批“去库存”3个规划调整地块的必要性论证工作。

刘厚蓉告诉记者:“新政对绵阳房地产行业来说是一场及时雨。”她表示,近年来,随着人们对商业实体需求的变化和调整,旧的政策已无法给企业更多空间施展拳脚,新政打破了原有束缚,从质量上、城市品质上,给予企业更多思考的空间和余地,有利于企业真正从供给侧去研究去完善。“我公司能有幸成为绵阳市房地产去库存的首批受益企业,感到非常荣幸。”阳光西雅图项目负责人表示,新政的出台除了解决现有商业地产库存问题外,对房地产企业的长远发展更是打了一剂“强心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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