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四川省绵阳市相继发生两起高空坠物致人死伤事件。
近日,四川省绵阳市相继发生两起高空坠物致人死伤事件。
高空坠物伤人的例子举不胜数,虽然每起事故发生后都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也引起了大家的警惕,但此类事件仍时有发生。
6月17日晚,四川绵阳长虹世纪城玻璃幕墙上一块玻璃掉落,砸死了下面散步的小区业主。
事发时,长虹世纪城小区的业主童某带着13岁的儿子在小区内散步。路过37栋时,童某被高空坠落的玻璃击中头部,导致颅骨骨折,并开放性出血,经过医护人员紧急抢救,仍不治身亡。
这起极端事件,也引起了市民和网友对玻璃幕墙的安全问题以及相关责任的关注。
绵阳涪城区又现高空坠物 水泥板砸伤路人
6月30日下午3点左右,南河路名仕苑小区楼上突然掉下一块水泥板,水泥板砸到一楼超市的屋檐平台后碎成小石块四散飞溅,一名途经此处的路人受伤。
据现场目击者介绍,飞溅的碎石还划破了超市的雨棚,停在旁边的一辆汽车,后窗玻璃也被砸碎。
“这个水泥板很可能是楼上放空调的水泥板边沿脱落掉下来了,”超市工作人员介绍,“这已经不是次掉水泥块下来了。”
在百度百科里,高空坠物被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故意,一种是意外。前者是一种自私损人的行为,比如从窗户向外抛撒垃圾、生活用品等;后者则是由于客观条件引发的意外事件,比如风把玻璃吹落,墙体瓷片由于年久脱落等。但是,不管是哪一种行为,高空坠物都被认为是一种侵权行为。
责任如何判定
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 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 偿”。也就是说,如果无法确定是哪位业主造成的。那么该高层建筑全体业主共同承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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