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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绵阳房地产交易会购房惠民政策实施细则

绵阳日报  2016-05-19 09:44

[摘要] 5月13日,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绵阳市财政局联合印发《2016绵阳房地产交易会购房惠民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各区(园区)住建、财政部门,2016 绵阳房地产交易会各参展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各有关单位,落实好房交会购房惠民政策,遵照执行,《2016 绵阳房地产交易会购房惠民政策实施细则》具体内容如下:

5月13日,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绵阳市财政局联合印发《2016绵阳房地产交易会购房惠民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各区(园区)住建、财政部门,2016 绵阳房地产交易会各参展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各有关单位,落实好房交会购房惠民政策,遵照执行,《2016 绵阳房地产交易会购房惠民政策实施细则》具体内容如下:

一、购房惠民政策执行时间

2016 年 5 月 13 日至 5 月 16 日

二、购房惠民政策标准

在本次房交会期间,凡购买绵阳城区参展房地产企业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者,财政部门按 200 元/㎡给予财政补贴,每套住房补贴额高不超过 2 万元;凡购买绵阳城区参展房地产企业新建商业用房的购房者,给予交易手续费同等金额的财政补贴,补贴额高不超过 7500 元。

三、购房补贴申请登记

(一)购房者登记。在房交会期间签订《商品房买卖认购书》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购房者,及时在房屋所在楼盘的开发企业进行登记。

(二)企业填报汇总登记。房交会期间参展开发企业每日填报《2016 绵阳房地产交易会享受优惠政策房屋成交明细表(开发企业填报)》(房交会组委会办公室现场发放),并提交市房产交易和信息中心现场受理登记,作为享受财政购房补贴的依据。

(三)签订网签备案合同时限和要求。对享受本次房交会购房惠民政策的房屋,购房者与参展开发企业须在 2016年 6 月 16 日前签订网签备案合同,超过此规定期限签订网签备案合同的,不享受本次房交会购房惠民政策;网签备案合同购房者姓名与参展企业填报的《2016 绵阳房地产交易会享受优惠政策房屋成交明细表(开发企业填报)》姓名不一致的,不得享受本次房交会购房惠民政策。

(四)参展企业报送时限及要求。参展开发企业负责提供《2016 绵阳房地产交易会享受购房惠民政策明细表》、《2016 绵阳房地产交易会购房惠民政策财政补贴额汇总审核表》(见附件)及购房者在规定期限签订的商品房网签备案合同、付款凭据等,并于 2016 年 7 月 31 日前报市房产交易和信息中心终确认购房补贴申请人和补贴额。

四、购房补贴资金预算安排和拨付

(一)购房补贴资金预算的申请。市房产交易和信息中心负责对房交会期间购房补贴申请人进行审核汇总统计,并根据统计情况,测算购房补贴资金需求总额,经市住建局审核后,于 2016 年 9 月 30 日前,将资金需求总额及分年度资金需求总额报市财政局申请购房补贴预算资金。

(二)购房补贴预算资金的拨付。市财政局收到市住建局审核的资金需求预算申请后,按预算编制程序将购房补贴资金分年度列入预算,并在三年兑付期内,按市住建局申报的当年兑付资金额度,分年度将资金下达给市房产交易和信息中心。为保证购房者补贴资金的及时兑付,在财政预算未下达之前需要兑付补贴资金的,由市房产交易和信息中心向市财政局申请预拨资金。

(三)购房补贴预算资金清算。在兑付期内,每年年末,市房产交易和信息中心负责将年内实际兑付的购房补贴额报市财政进行清算。市财政根据市房产交易和信息中心购房补贴兑付情况,按城区财政体制与各区(园区)进行结算。

五、购房补贴资金的兑付

购房者办理完房屋产权证后,即可向市房产交易和信息中心申请购房补贴资金兑付。市房产交易和信息中心收到购房者的补贴申请后,及时审核发放补贴资金。

(一)申领手续。购房者申领补贴资金,需向市房产交易和信息中心提交以下资料:

1、房交会期间审核登记备案的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所有权证》;办理商品房按揭贷款的需提供银行的贷款合同及《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2、《2016 绵阳房地产交易会购买新建商品房财政补贴申领表》。

3、契税税票。

4、购房者身份证明、银行帐号等资料。

5、购买新建商业用房的,需提交交纳房地产转让手续费票据。

以上资料审验原件,收取复印件。

(二)申领时限。补贴资金申领时限为 3 年,从 2016年 9 月 30 日起算。购房者在办理完房屋产权证后即可到市房产交易和信息中心申领购房补贴

六、各参展开发企业要认真开展该项惠民政策的落实工作,配合做好房交会期间购房惠民政策登记,按期为购房者办理房屋产权证。若因买卖双方的原因,造成购房者无法享受购房惠民政策的,由买卖双方自行协商解决。

本实施细则由市住建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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