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董先生:我想用我儿子的公积金买房,但怕自己将来会丧失房屋的所有权。若自己年纪大了,不能挣钱了,手里又没有房子,这样自己的晚年就很被动了。那我应该采取什么方法保证自己能够享有房子的所有权呢?
东元所卜庆卫律师:这类现象我们称之为借名买房。一般来讲,借名人只要能够据证证明自己为实际出资人和实际管理控制人,法院就会做出其为实际所有人的认定。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实际出资人应当妥善保管相应的出资缴税单据。好双方能签订一个持房合同,若真出现了纠纷,法院将会很迅速地查明案件的真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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