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2015年9月17日电以后,除有明确法律法规规定,我国公民在办理出国、贷款等事项时,婚姻登记机关将不再提供(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记者9月17日从民政部获悉,民政部近制发了《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确规定:自文件发布之日起,除对涉及我国台湾地区和哈萨克斯坦、芬兰、奥地利、荷兰、德国、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波兰等9个国家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外,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民政部社会事务司有关负责人介绍,2003年《婚姻登记条例》实施以后,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不再需要提供婚姻状况证明。随着社会经济发展,一些部门和机构在办理公民贷款、出国留学、移民等事项时,要求当事人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为了满足群众需要,民政部门陆续开通了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服务。但是,该证明逐渐被泛用,给群众带来了不便,也给民政部门增加了负担。
据不完全统计,2013年我国29个省份民政部门提供了841万份婚姻状况证明,一共占婚姻登记机关工作量58.5%。
通知还要求,各地要会同相关部门落实部门间信息核对的具体措施,使此项简政放权的工作真正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用证部门有法律法规依据、需要了解确认当事人婚姻登记情况的,通过部门间直接信息核对等方式开展,不再需要当事人在用证部门和民政部门之间来回奔波了。
选房技巧:早晚看房观日照 带纸测试通风
秒杀风暴来袭!一大波特价房钜惠4238元/㎡起手慢无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