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记者从市就业服务管理局获悉,随着我市低工资标准大幅提高,按照《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也随之调整。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与调整后的低工资标准一样,自今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
今年我市月低工资标准上调后为1380元。根据失业保险金标准按当地低工资标准70%执行的规定,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后,发放标准由原来的每月875元提高到966元。
据了解,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确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以上不满2年的为3个月,2年以上不满3年的为6个月,3年以上不满5年的为12个月,5年以上不满8年的为15个月,8年以上不满10年的为18个月,10年以上的为24个月。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长不得超过24个月。
“我市7月、8月的失业保险金目前已按原标准发放完毕,将在发放9月份失业保险金时补发7月、8月调标差额部分。”市就业局失业保险科负责人说,目前,我市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6.3万人,有4271名失业人员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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