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标准涨了!6日下午,市政府第71次常务会议正式通过了《绵阳市2015年工资标准调整方案》。根据方案,调整后的全市月工资标准为每月1380元(每日63.4元);非全日制用工工资标准调整为每14.4元。此标准包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从今年7月1日起实施。
我市现行工资标准是去年7月调整的,执行月工资标准1250元,非全日制用工工资标准13.2元。一年多来,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城乡居民收入明显增长,为调整工资标准奠定了基础,提供了有利条件。及时调整工资标准,对于提高低收入劳动者生活水平、促进一线职工工资增长、提振城乡居民消费需求、培育消费新亮点与拉动内需等具有重要作用。
据介绍,综合考虑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及差异、影响工资标准相关因素变化、我市历年工资标准及调整情况和其他市州工资标准调整情况,并结合我市物价上涨的实际,我市适时调整工资标准。根据方案,调整后的全市月工资标准为每月1380元(每日63.4元),比上年上涨了130元(每日5.9元);非全日制用工工资标准调整为每14.4元,每比上年上涨了1.2元。
工资标准包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但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或者特殊工作环境下的津贴;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非工资性劳动保险福利待遇;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补贴。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提醒,即使用人单位为大家提供食宿,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也不得低于当地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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