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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女子买房三年入住 水管过保质期漏水房屋被淹

绵阳晚报  2015-06-10 08:57

6月5日,绵阳市民景女士拨打本报呼叫中心热线2395666反映称,她几年前在田森奥林春天购买了一套住房,但是近家中水管突然出现大量漏水,导致整个房屋被淹,很多物品被浸泡。景女士找到物业和开发商,但是对方均称水管已过两年保质期,不应该他们担责。

水管漏水 新房未入住就被淹

景女士购买的住房在田森奥林春天二期,交房时间是2012年6月,但因为家中已有住房,景女士接房后并未立即装修入住。直到2015年5月底,景女士才在物业处办理了装修手续,并在今年6月1日由物业公司开通水电准备装修。

“通了水我发现生活阳台水管漏水,就喊他们来修。谁料第二天屋里就被淹了。”景女士说,6月1日通水不到1,她就发现生活阳台处水管漏水,随后将情况反映给物业公司。6月4日,维修人员上门维修。5日下午,她接到物业公司电话,称她家中漏水,导致整个房屋被淹。

景女士赶到时,家中的积水已被清理,泄漏点也被堵上,她查看水表发现,共泄漏了4吨水。景女士告诉记者,据她走访邻居得知,先发现她家中漏水的是楼下住户,时间在6月4日下午5点左右,该住户立即通知了物业公司

6月6日上午,记者在景女士家中看到,虽然房屋中的积水已被清除,但是墙根处仍留有很多水渍,高度约10厘米。因为积水严重,景女士存放在屋内的很多物品都被浸泡,其中放在客厅地面的结婚照和亲子照也被水完全浸透。

水管过保质期 开发商、物管均称“没责任”

新房没有入住就被淹,这让景女士十分气愤。因为当初接房时未验给排水,她怀疑是房屋当初建设时,隐蔽工程存在质量问题。景女士于是分别找了开发商物业公司,但对方均称水管已过两年保质期,他们没有责任。

据该小区物业公司负责人说,漏水事件发生后,他们调取了小区监控录像,并且找来了维修人员询问。据维修人员反映,导致房屋被淹的漏水点并非景女士先发现的那个,而是与之相邻的另一根水管的出水口,原因可能是因出水口未封牢固,通水后水管压力变大而将封口冲开。

“房子是开发商修的,这种问题应该是业主和开发商之间的事,我们只是帮着从中协调。”该负责人说,因水管两年保质期已过,处理起来很麻烦,他们也在积极联系开发商,帮业主协商解决此事。

之后,记者又来到了田森奥林春天售楼部采访。对于景女士遇到的问题,售楼部工作人员表示,根据公司规定的接房程序,都是开发商先把房子交给物业,然后物业再交给业主交房时由物业公司人员陪同业主验房,如果验房中发现问题,物业公司会报给开发商解决。而从目前有的资料看,之前验房时并未收到景女士对包括水管在内的房屋质量问题的反馈。

“从交房到现在都3年了,水管质保只有2年,已经不在保修范围内了。”该工作人员说,现在景女士房屋的水管已过保修期,按规定他们是没有责任的。而终如何处理,还要等将情况向公司领导汇报后,由公司决定。

业主新证据接房时未验给排水?

对于开发商物业公司的说法,景女士表示无法接受,称当时接房时根本没有验给排水,并向记者提供了一张当时接房时的“房屋验收登记表”。

据这张“房屋验收登记表”显示,该表由物业公司出具,验房时间是2012年6月30日,落款处有业主和物业经办人的签名,表格下方备注说明:“若该项业主满意或认可,请打√;若该项业主有异议,请在该项空格上签署意见。”

记者看到,这张“房屋验收登记表”上共有客厅饭厅、卧室、厨卫间三大项,其中在厨卫间又分为灯开关、燃气管、给水、排水等小项,给水、排水一项后面并未打“√”,也没有签署意见。景女士说,因为当时物业未通水,接房时就没有检验给排水,也没有签署意见。她据此认为,在房屋交付时水管就存在问题。对于景女士的说法,物业公司未明确表态。

◎律师说法

若证据属实开发商应承担相应责任

水管过了保质期,房屋漏水应该怎么办?记者就这件事咨询了蜀仁律师事务所律师姜波。

 姜波说,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双方应以合同规定为准。而在买卖合同中,出卖人(开发商)的基础义务就是保障出卖物没有权利瑕疵和质量瑕疵(即保证没有其他人主张所有权和质量问题)。除非合同有特别约定,若业主提供的给排水项目未验收的证据属实,则说明开发商未能全面履行其合同义务,买受人可以要求其继续履行,并根据各自过错程度,主张开发商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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