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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申请难 维修资金能否改由业主管

南国早报  2015-05-18 08:50

针对现目前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申请难等问题,一些小区业委会、物业公司提出,是否能由小区业主自己管理这笔钱?对此,业内人士称,业主或物业公司代管未尝不可,但存在一定的风险。此外,面对已经显露的维修资金使用、支取问题,过度依赖“特事特办”、开通“绿色通道”并非治本之策。从根本上讲,还是要尽快建立更加规范、便捷的管理制度

1难题

“保障线”成了“高门槛”

依照法律规定,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必须由相关业主亲自决定,表决面涉及“两个2/3”,分别是专有面积的2/3和人数的2/3,两项指标必须同时达到才能使用。而在实际操作中,这个“保障线”往往变成“高门槛”。

业内人士表示,要凑齐“两个2/3”,绝非易事。因为住宅专有面积中,已经排除了公共用地,必须是纯住宅的面积比例。如某小区某栋是小户型居多,虽然签字人数已经超过了2/3,但面积却还未达标。此外,在人数的计算方面,比如一个人有两套房,也只能算一个人。因此,即便面积超过了2/3,人数也不一定达标。

记者走访发现,部分业主对维修资金的使用,多数持保守态度。有些业主认为,房屋产权有70年,专项维修资金要省着花,不愿签字实则是担心“房子的养老钱在早期花完了,后期遇到问题怎么办?”

对于此情况,业内人士称,维修资金是业主自己的钱,如果早期问题多、花得多,按照相关规定在余额不足30%时,可以按照首期的额度进行补交。但相关规定没有强制性,因此,业主需要通过表决决定是否续交。如果不再续交,再出现需要维修的问题时,可能需要业主通过平摊、凑钱等方式来处理。

2 观点

维修资金能否业主

一些物业和居委会人员称,目前,监管部门对两个“2/3”的把关非常严格,是否有利益纠葛令人存疑。他们认为,这笔资金应该由业委会来管理。

一业内人士表示,这是误解。维修资金确实有利息,但按照相关规定,并不归管理部门所有,而是转入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滚存使用。如某小区业主交存了10万元维修资金,10年都没有用,会按照每年6月30日结息再滚存的方式,继续存入该小区账户。10年后,假如按银行的利息标准有12万元,都是属于业主的。

对于业委会代管的方式,业内人士称,按照《南宁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只要通过全体业主表决同意,可以由业委会或者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来管理。但该业内人士分析,业委会管理是有风险的。首先,在管理方式上,可能存在部分业主多承担的情况。尤其是业主和物业之间按合同约定来确定维修资金的使用,一旦双方没有严格按照程序,就可能给这笔资金的安全带来风险。

3 说法

谁来管理都绕不过门槛

在2009年《南宁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实施之前,南宁市的商品房小区多数采取合同形式约定,每平方米每月交存一定额度的维修资金。据相关部门统计,目前,这笔资金2/3由物业代管,1/3由业委会代管。

按照法律规定,这笔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使用程序也和管理部门的要求相同。但在调查中,记者了解到,由于业主和物业之间没有第三方监管,在动用维修资金时,往往没有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执行,而是用公告代替表决。南宁市江南区某小区的业主称,他们小区的门禁坏了后,为了方便业主出入和管理,物业进行公告后,动用了3万元维修资金来维修。后来业主得知,对物业的做法提出质疑。业主认为,维修门禁的花费太高,而且业主也没有签字表决,便不同意支付维修资金,要求物业自行承担费用。

该业内人士认为,不管由谁来管理,“两个2/3”的程序是法定的,因此,还是会卡在业主签字表决的问题上。

4 对策

改进管理方能治本

怎样破解房屋“养老金”使用率低、支取不畅等问题?据介绍,国内多个城市都进行了制度创新,尽可能简化流程。如浙江省已出台新规:房屋维修方案公示以后,只要建筑物内所有权人不超过1/3的业主书面提出反对意见,就视为公示同意。安徽省合肥市也在探索建立维修资金应急资金,即从维修资金增值部分中单列出一部分,用于小区紧急状态下快速支用。

业内人士表示,未来15~20年,将是商品房维修的高峰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存在是非常有必要的。对其使用、支取问题,过度依赖“特事特办”、开通“绿色通道”并非治本之策。从根本上讲,还是要尽快建立更加规范、便捷的管理制度。在这方面,可以学习欧美一些国家的做法,通过市场化的专项维修基金运行模式,引入市场基金公司作为第三方,需要维修的房屋由小区物业报到基金公司,由基金公司寻找维修方进行维修。

“目前小区业主都非常重视物业私人部分,对公共部分却缺少共同维护的意识。”一业内人士称,对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的大修、改造和更新,关乎到整栋楼居民的利益,如果居民互相不理解不配合,就会导致住宅楼破烂不堪,缩短使用寿命不说,房屋也无法保值,更谈不上增值。要解决目前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申请难的问题,还需要提升业主参与共建小区的意识。

另外据介绍,南宁曾出现过由第三方机构管理维修资金的情况,但由于第三方机构需要收取一定的管理费用,终导致广大业主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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