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绵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原绵阳市房产管理局的行政管理职责划入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屋登记机构相应变更为“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现将房屋登记证书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由于向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变更房屋登记机构和制作新的证书时间较长,在启用新证之前继续颁发登记机构为“绵阳市房产管理局”的证书,填发单位印章变更为“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屋登记专用章”,变更后的新印章自2015年4月6日启用,印章变更前颁发的证书与印章变更后颁发的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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