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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首套房新规 还清房贷再购房首付仅需20%

齐鲁网  2015-03-18 09:24

3月17日记者从山东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从16日开始,济南重新确定了住房公积金贷款首套房认定标准。对拥有1套普通自住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家庭,若再购房,可执行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即购买90平方米(含)以下商品房首付比例为20%,90平方米以上首付比例为30%,贷款利率基准利率执行。

而对拥有一套住房但未结清相应商业住房贷款的家庭,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其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为60%,贷款利率基准利率的1.1倍。继续执行“禁止向购买第三套房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政策。政策自3月16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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