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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日前获悉,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质监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联合发出《关于绵阳市开展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并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通告》,决定从2015年1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在用机动车环保检测。
我市机动车环保检测机构共有8家。此外,在市车管所、政务中心环保窗口、游仙凯安交通管理服务站、安县交警大队、盐亭政务中心环保窗口、平武行政服务中心、北川行政服务中心可申领环保标志。
●环保检测与机动车安检同步进行
环保定期检验范围,是在我市辖区内注册登记并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辆,机动车环保检验周期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周期一致,6年内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车辆同时免予环保定期检验。安全技术检验前,机动车所有人必须到已获环保定期检验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环保定期检验。尾气排放检测结果不合格的车辆需维修,凭维修证明复检。
●小型汽车检测费每次70元
机动车环检机构按照标准收取环保检验费用。采用简易瞬态工况法或加载减速法检测的收费标准为:小型汽车(总质量<3.5吨)70元/辆·次;大(中)型汽车(总质量≥3.5吨)90元/辆·次。采用双怠速法或自由加速法检测的收费标准:20元/辆·次。公交车、出租车采用简易瞬态工况法或加载减速法检测的,按照规定的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收费标准的50%收取。尾气排放定期环保检测不合格、经维护修理后复检的车辆,在同一检测机构首次复检时不再收取检测费,复检仍不合格需再次检测的,按规定标准的50%收取。
●申领环保绿标不收费
机动车环保标志由环保部门统一监管核发,不收取任何费用。经环保检验合格的在用车,凭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复印件)及排气污染检测合格报告到环保标志核发窗口申请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外省市车辆长期驻留本市的,已在注册登记地领取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有效期内无需再次申领、换发。未在注册地环保部门申领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若在我市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则应在我市进行环保定期检验并申领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未贴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不得上路
未取得环保标志的机动车,禁止上路行驶,违者将被处罚。持有黄色环保标志的机动车,将采用限制行驶区域、时间等交通限制措施。
机动车检验机构应在检验场所显著位置公示相关证照、规章制度、服务流程、收费项目和标准等并保持秩序良好,不得参与非法中介活动,不得伪造及篡改检验数据,出具虚假检验结果,不得要求机动车所有人或驾驶人到指定场所维修、保养、购买指定商品或接受指定服务。发现机动车环保检测机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可举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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